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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12-26 云南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 507 0
各州、市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局:

  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根据《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牧办〔2019〕78号)要求,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组织制定了《云南省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云南省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牧办〔2019〕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12月初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巩固“两项制度”百日行动成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维护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二)强化消毒灭源,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地在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养殖场(户)、定点屠宰企业等场所消毒灭源专项行动,加大屠宰企业及养殖场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区的消毒效果评估,及时清除疫情隐患。完成时限:2019年2月29日前。

  (二)加强排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一是进一步落实通过“两项制度”百日行动审核的28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二是对已经公示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屠宰企业,及时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督促企业拆除屠宰设施设备;三是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处于停产整改的屠宰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将适时开展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检查。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管措施。云南省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为0871-65749513(兼传真)。各州市要及时通过工作网站、媒体、宣传材料等方式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反馈至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各州市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纳,集中力量对违法线索进行核实,确保件件有结果。加大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私屠滥宰死灰复燃。对辖区内已被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部门查处过的屠宰企业,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紧盯易发多发违法行为,细化监管措施,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不留死角。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紧盯定点企业,严查非法屠宰。严格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屠宰执法检查。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顶格处罚;对屠宰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一律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顶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要立即报请发证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一证多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屠宰生猪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完成时限:2020年2月29日前。

  (五)严管屠宰准出,衔接市场准入。定期开展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抽检,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上市销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辖区内通过审核的合法合规屠宰企业名单、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的样式及编号、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样式等技术资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防止私屠滥宰、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上市销售;对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屠宰企业违法案件,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倒查溯源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完成时限:2020年2月29日前。

  (六)强化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持续跟踪最新进展,及时掌握动态,结合部门职责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堵塞监管漏洞。完成时限:2020年2月29日前。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州市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针对性地约谈生猪屠宰经营者,定期开展屠宰技术人员法规、标准培训、检测技术、屠宰样本企业周报数据上报等培训,提高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和非洲猪瘟防控宣传,通过肉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屠宰企业“开放日”等方式,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完成时限:2020年2月29日前。

  三、相关要求

  各州市要紧扣时间结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任务。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屠宰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在清理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工作中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降标准。

  各州市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总结和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查明恒,电子邮箱:ynsnynctxmsyc@163.com,电话:0871-65749513。

  附件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州市(盖章):
宣传培训情况
举报线索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打击私屠滥宰行动工作成效
媒体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
培训班次
培训人员数量
接报数量
查实数量
立案件数
涉案物品数量
货值
罚没金额
曝光案件数量
压减生猪屠宰场数量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移送件数
追究刑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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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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