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的一家店名为某私房菜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经营面积约为280平方米,主要从事红牛饮料、中国劲酒等保健食品和雪花啤酒、旺仔牛奶等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并存在从事卤牛肉、大白条清蒸、炒粉干等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相关餐饮服务活动。现场该店经营者吴某无法向执法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该店经营者吴某自今年开办至今,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直至被执法人员查获后自行停止了相关经营活动。根据现场检查发现吴某经营使用的点菜单和相关记录,执法人员认定经营者吴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无证从事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吴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目前,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餐饮店、食杂店、食品加工坊等开展“地毯式”排查,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经营。执法人也特别提醒食品经营者: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论是经营普通预包装食品还是餐饮服务,都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如果要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还应在营业执照中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相应的许可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