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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31批次酒类产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9-12-12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94 0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产品73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抽检酒类产品731批次,合格样品724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7批次(详见附件3),占比0.97%。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76洞藏(42%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4.5%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赤峰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坝上闷倒驴,酒精度检出值为47.2%vol,标准规定为52.0±1.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御泉坊酒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宁城御泉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神骑手,酒精度检出值为55.4%vol,标准规定为62.0±1.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峰巴特鲁酒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赤峰巴特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闯天下(42%vol),酒精度检出值为39.4%vol,标准规定为42.0±1.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内蒙古高原蓝酒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高原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喜顺酒,酒精度检出值为63.0%vol,标准规定为66.0±1.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生物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宁城生物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草原玉帝烈酒60%vol,酒精度检出值为53.2%vol,标准规定为60.0±1.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名称:赤峰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马鞭闷倒驴 60%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4.2%vol,标准规定为60.0±1.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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