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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9-12-12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720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0批次,合格样品68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2批次(详见附件3),占比2.86%。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生产的瓜子(五香),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生产的奶油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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