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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品类南北之争结果“官宣”!市场监管总局:按调味面制品管理

2019-12-12 南方都市报 639 0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辣条品类“官宣”落地,此前因辣条品类出现分歧的湖南、河南两地标准之争终于宣告结束。不过,业内对于其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争议仍在继续。
  市场监管总局:
  “辣条”统一按“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管理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确指出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同时,《公告》倡导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降低盐、脂肪、糖含量。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辣条品类南北之争结果“官宣”!市场监管总局:按调味面制品管理
  辣条属调味面制品的“官宣”落地,历经十余年的“南北地方标准”之争终于结束。辣条起初多为小作坊生产,虽“出身草根”,但深受年轻群体的喜爱。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中,辣条产业迎来飞速发展,广泛分布在湖南、河南、四川、重庆等十几个省市。
  不过在国家标准体系中,还没有对于辣条的明确品类及定位界定,各地自发制定了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和湖南省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2017)为代表,此外还有重庆的《调味面制品》(DBS50/028-2017)等。广东、江西、四川等地的辣条生产企业或引用上述地方标准,或以膨化食品的生产标准制作。
  作为国内辣条类食品的两大主要产区,河南与湖南地方标准均是结合地方生产实际,但两者在产品类别、表述、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有较多出入,分歧核心就是辣条所属的品类所属问题。湖南将辣条归属为“挤压式糕点”,而河南则将其定义为“调味面制品”。
  品类的不同直接导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差异。湖南2017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上遵循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中式糕点”的标准;河南省一直沿用的2007版调味面制品地方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则是按照GB2760糕点类、膨化食品两类规定。
  具体来看,根据GB2760的规定,湖南辣条企业可使用的添加剂超过三十种。而河南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抗氧化剂、稳定剂、醋酸钠等面筋可用的添加剂范畴。
  辣条地方标准“打架”
  导致市场混乱、监管难
  在辣条行业迅速发展及跨省渠道流通的背景下,辣条地方标准“打架”使得相同产品在异地抽检时检查结果不同,造成监管困难。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8月30日,原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违规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两种防腐剂。对于抽检不合格,涉事的所属河南地区的企业认为是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造成。
  同时,部分企业将地方标准当“挡箭牌”,生产超范围添加剂的辣条,食品质量安全更是引发全国关注。南都此前报道,2015年至今,全国有16个省份共计163家辣条生产企业的231批次辣条上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其中约合81批次产品不合格为防腐剂非法添加。
  对于辣条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市场混乱局面,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其中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统一辣条全国标准定下时间表: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
  为此,多地针对地方标准进行了修改,不过湖南仍将辣条作为“挤压式糕点”监管。而在一些检测机构参照《调味面制品》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多批次产品被检出超范围、超标使用添加剂,一些企业面临几万至数十万的现金处罚。
  【观察】
  辣条品类虽明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尚存争议
  辣条“南北纷争”不断之际,2019年8月河南省发布了废止食品地方标准的公告,为即将推行的国家标准“让路”。公告称,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T515-2007)。在辣条产业标准出来之前,河南省将暂停审批新的辣条生产企业。
  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公告》,辣条品类“尘埃落定”。不过,业内围绕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仍有争议。根据《公告》,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指出,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即只允许使用乳酸链球菌素一中防腐剂及木糖醇等6种甜味剂。
  而湖南省、河南省的辣条地方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使用范围则远不止如此。以湖南“地标”为例,其辣条产品应符合GB2760中“糕点”的要求,即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在内的9中防腐剂和包括甜蜜素在内的13种甜味剂均可使用,远超《征求意见稿》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数量。
  这意味着,执行上述两省地方标准的辣条生产商在产品中若添加了山梨酸钾,在上述两省产品合格,而在其他省却可能变成超范围使用,产品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辣条“国标意见”出台两个月后,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发布了一项名为《挤压糕点》的团体标准,仍将辣条归为挤压糕点类食品。湖南一辣条生产商曾在媒体报道中表示,脱氢乙酸具有较强的微生物抑制功能,辣条国标《征求意见稿》中不允许添加,与当地多年食品生产实践不符。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湖南省休闲食品协会秘书长李意龙曾在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总计500多亿产值的辣条行业中,团体标准的支持者超过‘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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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中华饮食文化 发展中国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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