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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限塑令”上路,违者重罚!(说澳门)

2019-12-07 人民日报海外版 424 0
  “绿色澳门”来了!11月18日,澳门特区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正式生效,全澳门所有店铺都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每个袋子需收费1澳门元。商家小贩违法,每个塑料袋罚款1000澳门元,商场等零售业场违法,每个塑料袋罚款10000澳门元。惩罚力度之大,足见澳门减塑之决心。
  零售餐饮服务业均受监管
  今年8月,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限制提供塑胶袋》法案,法案规定除少数特定商品和购物场所外,所有零售行为中均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此次“限塑令”的规管范围,不局限于超市、便利店等一般的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的零售行为也纳入规管。换言之,不论商户是何种规模,小贩、摊位、中小企业、大型连锁店,采取何种经营方式,线下实体门店、线上网购,售卖何种商品,美食、服装、药品、日用品等,均属规管对象。
  只要商家提供的购物袋含有塑料成分,均需收费,包括可降解的塑料袋。澳门特区环保部门解释,虽然可降解塑料袋一般被认为对环境影响较少,但若滥用仍会引起资源浪费。事实上,“可降解塑料”多数只有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才能分解,而部分可能会在分解过程中变成微塑料,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若以“源头减废”为大原则,所有含塑料成分的购物袋都应该收费,以此引导市民减用、善用和重用每个塑料袋。
  至于法案中提及的少数特定商品和购物场所,则指的是包括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比如鱼肉蛋等生鲜或蛋挞、坚果、豆腐等副食,以及机场禁区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
  “细水滴灌”培养环保意识
  澳门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叶扩林表示,法例生效后,环保局已巡查市面200多家零售场所,暂时没有发现违法情况。居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提升,逐步养成自备购物袋的习惯,“限塑令”初显成效。
  环保意识的培养需要久久为功,不会一蹴而就。澳门特区政府早在2013年开始,就针对塑料袋滥用问题开展减塑宣传。澳门环保局则联同多个公共部门、社团及机构,连续7年举办“减塑有着数”活动,持续鼓励和推动公众减少使用塑料袋。今年活动吸引超过300家商店参与,累计参与人数超过35万人次,即至少减用了35万个塑料购物袋,反映澳门社会各界正积极加入减塑行列。
  在限塑法案通过后、生效前,澳门环保局还持续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一方面针对本地居民,到学校、社区、商厦举行以减塑为主题的讲座,举办面向政府部门、业界和民众的普法介绍会。另一方面针对境外旅客,与旅游局携手在出入境口岸、热门景区向游客宣传,减少不必要的购物争拗,不影响旅客“买买买”的心情。
  特区政府希望,通过实施法律营造社会上的减塑氛围。法律的重点并非收费或处罚,而是希望减少塑料袋的滥用,呼吁市民减少使用塑料袋并自备购物袋,商户在有需要时建议只提供合适数量和尺寸的塑料袋,共同厉行减塑。
  努力达成减废最终目标
  澳门居民生活中使用塑料袋比较频繁,平均每人每日使用2.2个,全澳居民一年约使用4.5亿个。在2017年澳门的固体废弃物中,每日产生约1400吨家居垃圾,其中13%为塑料袋。大量的废弃塑料袋带来大量污染,落实减废环保政策不可谓不紧迫。
  澳门一家服装店的老板林女士说,以前有顾客从店里购买数件商品,会要求分开装,或额外多要塑料袋,她一般都会满足客人所需,但这其实是对资源的浪费。“限塑令”出台后,相信有助减少塑料袋消费。她建议特区政府对征费、减塑等措施应更广泛及深入宣传,教大家如何减塑并普及其意义,从源头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意愿。
  澳门邻近地区基本都已推行“限塑令”。内地从2008年起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至2016年所有商超塑料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香港2009年实施首阶段塑料袋收费,至2015年实施全面塑料袋收费;台湾2002年全面限制使用塑料袋,使用量至今已减少98.1%,减塑成效显著。
  澳门环保局局长谭伟文预计,在“限塑令”实施初期,澳门塑料袋的使用可减少不低于50%,甚至接近80%。政府期望以此为推动澳门减废的重要一步,加强宣传执法,适时调整政策,真正达成减废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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