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我省11月29日出台了《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发布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两个“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明确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全方位监管“一张网”,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改革主要有4种方式,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许可;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限售预包装食品)等8项许可改为备案;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68项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其余445项许可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网上办理、取消现场核验等优化服务措施。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进一步优化了改革举措。一是在审批时限上,11个部门对44项许可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二是在改革方式上,2个部门对2项许可在国家确定改革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由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三是在审批层级上,19个部门已对71项许可审批层级进一步下放至市地及县区;四是在地方层面事项的改革举措上,5个部门涉及的9项许可事项中有7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