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按照2009年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关于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
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是新世纪、新阶段粮食流通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种粮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近年来我市粮改成果,整合现有粮食流通资源,构建现代粮食企业,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和调控效率,增强粮食流通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不仅直接关系到全市粮食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关系到能否将我市的粮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各县市区在推进粮食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多数县区和单位在推进改革中还没有触动产权,老企业债务缠身,新企业没有组建到位,直接影响到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最近,省农发行、省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全力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管理供应的意见》,为推进粮食企业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是目前我市粮食企业摆脱困境的现实选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财政负担的现实需要和摆脱粮食问题困扰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省关于推进粮食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改革重点、难点,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现代粮食企业。
二、明确目标,灵活处置,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按照“整体推进,因企制宜,规范操作,银企双赢”的原则,强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到2010年六月底,最迟九月底,全市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市上已经出台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确保粮食安全和有利于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债权债务,化解不良债务,盘活有效资产,实现资产重组,转换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三)主要任务:在充分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制定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同时,在现有新企业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保留一到两户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集中管理遗留问题。
(四)改革形式:本次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县市区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兼并、重组、组建股份制企业、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有序进行。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不同于其他国企改革,由于库存粮食较多,占用资金较大,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改革形势和国家政策,分析企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使改革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动力。在企业改革启动前,要将库存粮食等量等值转入新企业,并按照“此增彼减”原则完善信贷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程序,进行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确认,方案制定,政府审批以及组织实施等各项活动,整个操作要公开透明,要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以及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资产变现收入在支付改革费用后,主要用于解决相关债务。对于保留企业和新组建的其他形式的企业,要按照粮改有关规定注入资本,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具体操作以县为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市属企业改制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整个改革工作从4月1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其中,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务于5月底以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加快推进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这项工作的完成以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今年的国有粮食企业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按照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粮改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主管县市区长要亲自任组长,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粮食、财政、农发行、国资、审计、土地、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想方设法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为改革创造条件,保驾护航。各县市区粮改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粮食局长为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粮改领导小组将成立粮改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县区听取汇报,协调指导工作,督导工作进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检查协调督促粮企改革进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