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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里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致两儿童中毒 安徽公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案例

2019-11-21 中安在线 797 0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20日,安徽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公布了十大案例,全椒一卤菜店老板在卤菜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致使两名儿童中毒。
  2019年9月24日晚,全椒县两名女童分别食用童师傅卤菜店销售的鸡腿后,均出现头晕、腹痛、呕吐及“口唇、四肢末端青紫”,入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2019年9月25日,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行政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一起,赶赴全椒县武岗镇街道,对童师傅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
  据调查,当事人童某某,在自家居住屋内,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销售卤制鸡爪、鸡腿进行销售,当事人供述,2019年9月18日,购进亚硝酸盐(干硝)一袋,使用时无剂量标准,涉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行政执法人对当事人冰箱里的食品就地查封,并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卤制鸡爪、鸡腿进行抽检,同日送往安徽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卤制琵琶腿(鸡)和鸡爪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经批准,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同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全椒县市场监管局申请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中涉案食品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随后,全椒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全椒县公安局,同时向滁州市局汇报。2019年10月9日,全椒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请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他九起案件分别为长丰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宿松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证书》非法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芜湖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东至县范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案;池州市某中学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六安市裕安区赵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菜案;太和县郭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9.23”销售假茅台酒案。(王换 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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