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共8大类280批次食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5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食用农产品179批次、饮料3批次、酒类14批次、肉制品3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共8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抽检的鸡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在西宁城西区金富苑火锅城抽检的鸡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在同仁三川肉铺抽检的猪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145.3μg/kg,标准规定≤300μ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