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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8号)

   2019-11-2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630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共8大类280批次食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5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食用农产品179批次、饮料3批次、酒类14批次、肉制品3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共8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抽检的鸡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在西宁城西区金富苑火锅城抽检的鸡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在同仁三川肉铺抽检的猪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145.3μg/kg,标准规定≤300μ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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