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食盐共4类食品206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乳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盐15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什邡市方亭牟二姐干杂铺销售的“干龙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71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二)四川新天太乳业有限公司销售其委托四川省南充天太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罗斯风味炭烧酸奶”,不合格项目为酵母,检验结果为320000 CFU/g,标准规定为≤100 CFU/g。
(三)达州市通川区元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68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四)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一品轩餐馆销售的“卤鸭子”,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27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五)自贡市汇东新区钱江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3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六)宜宾市翠屏区邓仁修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68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七)彭州市天彭镇金鑫中餐馆销售的“卤猪肠”,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47 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加工的“卤猪肉”检出同样问题。
(八)彭山区刘氏调味品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56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