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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11-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807 0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外滩二店销售的原味葵花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0日对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外滩二店销售的原味葵花籽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编号为:DC19421300471700554,经检验,结果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1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9农0663),经查,原味葵花籽是当事人2019年5月22日从武汉金楠枫食品有限公司进购的,进购2件,每件10kg,每件进价110元,进货金额共计220元,售价是17.6元/kg,2019年8月14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食品在检验期间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香港街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8日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香港街店销售的榨菜(五香风干)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编号为:DC194221300471700517,经检验,结果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1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9农0632),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4月1日从武汉市黄陂李晶辉调料商行以5.8元/kg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190325的榨菜(五香风干)28kg,计货款:163.77元。然后在当事人店以9.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19年8月21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食品在检验期间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经营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海苔味)杂粮小麻花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判断为不合格食品。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0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9GC04763),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25日从湖北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购上述杂粮小麻花(海苔味),没有票据,进购2件,每件进价80元,进货金额共计160元,售价是21.8元/kg。2019年9月10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食品在检验期间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19食0684检验报告显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经营的规格为500g/袋的童年记长白山香瓜子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调查和产品控制情况
  接到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涉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经营的规格为500g/袋的童年记长白山香瓜子进货20袋,已全部售完。
  (三)处置情况
  随州市食品稽查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了整改要求、措施、时限并要求其提供了整改报告,同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源头追溯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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