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9〕2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1月4日起在河南、湖北、四川三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