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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与药品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

2011-06-22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464 0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吸取三鹿奶粉事件和南柏舍典型事件的深刻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行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吸取教训、转变作风、重塑形象、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完善整改制度,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道德意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管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1)加强食品源头环节种植业的监管。强化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禁用药物、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查非法生产、使用、经营违禁药物等行为。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重点对小麦种子供应企业、门店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和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基地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食品源头环节水产品的监管,严查在水产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农牧局负责,配合单位:畜牧兽医局、工商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2)加强食品源头环节梨果的监管。做好果品生产的质量监管,加大梨区梨果、冷库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梨果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林业局负责,配合单位:农牧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3)加强食品源头环节养殖业畜牧产品的监管。一是加强饲料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对全县所有生产饲料、奶牛用精饲料、补充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档案,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三聚氰胺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加强奶牛养殖环节监管。严格执行《河北省奶业条例》,查清全县奶站(厅)底数,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生鲜奶质量。强化生产环节的检测,健全投入品、动物疫病防治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对奶牛小区使用外购饲料和自配饲料进行抽样检测,指导养殖户科学饲喂,保证奶牛养殖生产安全;三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力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和肉品检验的监督管理,规范产地检疫,强化猪、鸡、牛、羊、驴等畜禽的屠宰检疫,严禁病害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病害畜禽产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畜牧兽医局负责,配合单位:工商局、商务局、农牧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一是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驻奶厅(站)质检员负责做好奶源监测记录,对每一批鲜奶都实行从挤奶、入罐,直至运至企业的全过程监管。乳制品企业派驻人员要对企业鲜奶收购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24小时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三帐一单”(原料进厂登记帐、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帐、产品出厂检验帐、产品出厂放行单)制度和原辅材料、产品批批备样检验制度,确保不合格的原料不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门;二是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添加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购置检测设备,执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和取缔无证无照或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加大对熟肉制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酒类等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淀粉、面粉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淀粉深加工产品液糖、山梨醇、糊精、玉米油等产品加工过程的监管。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及驴肉、烧饼、烧鸡等传统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确保不出问题;四是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抽查工作,严格食品安全薄弱环节、薄弱领域的监控,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质监局负责,配合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农牧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地点)食品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包装食品的安全整治,严禁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切实加强驴肉、烧鸡、熟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整治,确保不出问题。(工商局负责,配合单位:卫生局、质监局、商务局、农牧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2)加强酒品、调味品流通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调味品产销秩序,保障酒类、调味品的食品安全。(商务局负责,配合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

  (1)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对宾馆、饭店、景区(点)餐饮单位、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私立学校)、医院和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的全面整治。重点检查 (餐饮业、集体食堂)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经过健康体检取得的健康合格证和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识是否规范明示;是否认真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十统一”制度,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率是否达到100%;基本卫生设施是否达到标准,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消费高峰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操作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为原料加工、销售肉食制品的问题,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是否索取了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动物原料是否索取了动物检疫检验的有效票据,是否建立了进货索证台帐,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是否持证供餐,严格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是否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凉菜过程是否规范、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要求、饭菜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严格监控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同时,切实加强驴肉、烧饼、烧鸡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管理,确保不出问题。(卫生局负责,配合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牧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2)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和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私立学校等)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的管理,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学校的评估体系;要实行校长负责制,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明确管理责任,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玩忽职守,出现问题的学校,教育局要严格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积极探索校园食堂、校内食品店的经营模式,改变承包租赁方式,加大对学校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整顿。以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食品卫生管理、食品进货和贮存管理情况为重点内容,突出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采购验收台帐、索证索票制度等方面,该整顿的整顿,该取缔的取缔;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负责校内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按照卫生、工商部门提供的检查指导内容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时召开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会议,宣传食品安全政策,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卫生设施及日常卫生管理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各项规定,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学校食堂等级。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措施,严格内部管理,从食品采购、加工、贮存、供应等各个环节严把食品安全关,增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教育局和各个学校都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常进行试点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学校能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教育局负责,配合单位: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牧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5.净化生猪屠宰市场

  一是加强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管理,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清除私宰“专业村”、“钉子户”;三是加强基层屠宰监管与执法队伍建设,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坚决查处屠宰注水肉、制售病害肉和使用注水肉、病害肉行为;四是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规范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稳步推进牛、羊、鸡的定点屠宰工作;五是严格目标管理,进一步巩固扩大生猪肉品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确保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达到100%;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局负责,配合单位: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6.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

  (1)唐家寨烧鸡加工(卫生局牵头,配合单位: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南柏舍镇负总责)

  畜牧兽医局负责:在生鸡收购环节的检疫,严禁收购病死鸡。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局负责:在鸡只屠宰加工环节颁发生产许可证,制定生产标准并负责监管,严禁加工环节中添加违禁药物、添加剂和化学物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局负责:在流通环节颁发营业执照并负责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过期食品流向市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卫生局负责:在餐饮消费环节做好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建立质量追溯制度,防止以病死鸡为原料加工坑骗顾客的问题;负责为从事生产加工人员办理从业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负责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搞好卫生监管。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商务、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驴肉类加工(质监局牵头,配合单位: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固城村、眭家营村、大石桥村、东关村驴肉类加工由赵州镇政府负总责。

  肖庄村驴肉类加工由新寨店镇政府负总责。

  段村驴肉类加工由高村乡政府负总责。

  其他村出现驴肉类加工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负总责。

  畜牧兽医局负责:驴类购进环节的检疫检验,严禁屠宰病死牲畜。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卫生局负责:颁发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餐饮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及登记情况,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局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查处无照、有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局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查处违规使用添加剂行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商务、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烧饼加工(工商局牵头;配合单位: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

  卫生局负责:颁发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餐饮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及登记情况,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局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查处无照、有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局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查处违规使用添加剂行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商务、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药品安全

  1.主要目标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食药监局负责)

  2.工作重点

  (1)重点单位

  生产企业:河北欣港药业有限公司 赵县兴柏淀粉糖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普力制药有限公司

  经营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因违法违规被处罚过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药品广告中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含兴奋剂类药品专项检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今年以来在GSP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经整改仍不到位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较大个体诊所。

  (2)重点品种:治疗糖尿病、补肾壮阳类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含兴奋剂类药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在内的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易出现伪品或易混淆的中药饮片;被采取强制下架措施和在广告监测中发现仍有虚假违法宣传内容的广告药品;经营和使用“植入器械”、“人工器官”的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的在用大型医疗诊断类设备的检查。

  3.主要内容

  (1)药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对企业人员培训、人员资质、原辅料购进、储存和使用、产品质量检验、文件的执行、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及关键设备的验证、生产现场管理及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自检执行与整改落实以及对违法违规处理完后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2)药品经营企业

  管理职责方面:企业是否按照依法核准的经营方式和范围经营药品;企业质量体系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各项职责;企业是否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和养护组织,人员和工作是否到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完整,能否严格执行并有完整记录。人员与培训方面: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是否符合要求;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管员及相关人员技术职称、学历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规定培训后持证上岗,且在职在岗;企业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培训计划,培训档案内容是否齐全;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健康档案是否齐全。设施与设备方面:企业仓库面积、设施设备、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的设置装备是否与储存药品相匹配;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特殊药品储存场所及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库或专柜储存;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验收养护室设施设备及仪器是否符合规定。进货方面:购进药品的企业合法性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审核及票据是否符合规定;药品购进程序是否严格,审核内容是否完整,首营品种、特殊药品、进口药品购进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购进记录内容是否详细完整,购进票据是否合法齐全,票、帐、货是否相符;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购进药品时对业务人员的合法性是否进行审核,是否建立了购进药品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验收方面: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记录;对特殊药品、进口药品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验收是否符合规定;验收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并按规定保存。储存与养护方面:在库药品是否按温湿度要求存放,并执行色标管理;药品是否按规定堆放,有无混垛、倒置、靠墙堆放和接地堆放的现象;特殊药品、易串味药品、危险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按规定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物相符;温湿度记录是否真实,有无具体调控措施并记录;养护人员是否按规定工作,发现问题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出库与运输方面: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出库复核制度,记录是否完整;特殊药品是否双人复核出库;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特殊药品及危险品的运输,是否按规定执行。销售与售后方面:企业是否将药品销售给合法资质单位,并开具合法票据,确保帐、票、货相符;是否按规定保存销售票据;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已售出问题药品是否及时追回,并有记录。药品广告方面: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和夸大宣传问题;企业经销的保健品等非药品广告内容,是否存在涉及药品的宣传内容和含有治疗功能的术语等问题;有无通过互联网发布违法购销药品信息。

  (3)医疗机构

  是否按照《药品管理法》、《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石家庄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购进、储存、养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三、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守法经营意识教育,使其建立以诚信守法经营求立足、以质量提升求发展的经营理念,严格自律,遵守法律。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环境,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信誉,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监管部门分别组织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有关监管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

  1.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重点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体现评价公开、公平、审慎的评价原则。逐步建立起食品药品安全的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2.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企业的诚信级别的确定为动态管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3.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宣传、表彰,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信用等级低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制裁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监管档案和企业经营信用档案。监管部门在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的同时,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企业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包含与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基础工作以及从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内容,实现全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可追溯。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各部门要以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为主体,开展教育活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刻剖析自身问题,突出解决思想认识不高、职责不清、依据不准、力度不大、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等问题,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二是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地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针对不同环节、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分级、分批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培训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部门每年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培训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和综合监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1.举一反三,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刻剖析三鹿奶粉事件和南柏舍典型事件,认真查找违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对照案例找规律,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主动排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苗头,创新措施,超前应对,主动整改,防患于未然。

  2.加强社会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84948315、84949557保持24小时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迅速行动,及时受理,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强化督导检查。综合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查,要听取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对督导中发现的食品与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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