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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肉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鹿政办函〔2009〕119号)

2011-06-22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542 0

  根据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节日肉品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肉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以及肉品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的肉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双节”。

  二、整治时间及要求

  整治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2月12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3日报市政府办公室308房间。

  三、集中整治目标

  1.畜禽养殖环节。畜禽强制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病害、病死畜禽就地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瘦肉精等违法添加剂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畜牧局)

  2.屠宰环节。杜绝定点屠宰企业灌水、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非法屠宰行为,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商务局)

  3.销售环节。肉品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肉品经营单位(户)进货索证索票率、进销台帐建档登记率、可追溯率、监督巡查覆盖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工商局)

  4.餐饮服务环节。畜禽产品进货索证索票率、台帐登记率、监督巡检覆盖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卫生局)

  5.熟食加工环节。肉品加工单位索证索票率、台帐登记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质监局)

  四、集中整治重点

  1.畜牧养殖方面。重点是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等台帐的管理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杜绝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加大对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行为。(畜牧局负责)

  2.畜禽定点屠宰方面。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的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防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商务局负责)

  3.检疫监督方面。重点是加强产地检疫管理,严格凭证管理,病害、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猪、牛、羊、鸡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规出场、转运、销售病害、病死畜禽的,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生猪耳标的管理使用,无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畜牧局、商务局负责)

  4.肉品流通方面。重点是严格肉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推行肉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制度。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农村肉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销售私屠滥宰、不合格、以及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工商局负责)

  5.熟食加工方面。重点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采购和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质监局负责)

  6.餐饮服务行业方面。重点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肉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执行肉品使用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卫生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此次肉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把他做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永会同志任组长,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此次工作的实施,同时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肉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注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做好排查、反馈、监督等工作,便于早发现、早处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308房间。

  二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有关部门要把肉品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双节”期间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制定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发生严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区域、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鉴别肉类食品质量的有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举报电话820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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