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意见》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为主线,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及制度保障、场所、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贮存、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及留样、成品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同业态,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率、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明确了2019年至2021年每年应达到的目标。二是制定了工作措施。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下“细功夫”,提出从“六个一”着手,即通过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等方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了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手段、严格监管,发挥好社会各方的共治作用,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细化了有关清单。《意见》列出了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类主体的自查清单,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盐批发企业3类主体的责任清单,多角度指导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意见》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计划通过2-3年努力,到2021年底,形成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