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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两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捍卫群众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10-17 正义网 274 0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这“四个最严”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为落实这一要求,自2019年9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持续至2020年12月。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郑新俭说,要确定办案重点,包括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办案重点是方向,实现方向的路径在哪里?发布会上,郑新俭对此进行了介绍,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他同时提及,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存在的问题,并对法院不当裁判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郑新俭介绍,检察机关将通过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重点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诉前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堵塞监管漏洞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此,专项行动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予以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此高度重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进行自我纠错,查漏补缺。
  郑新俭同时指出,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多方收集信息,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谈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下一步的工作要求,郑新俭表示,三个部门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相关业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检察机关将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一道认真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助力脱贫攻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郑新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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