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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食药安全犯罪案呈现三特点 携手其他部门打击跨区域犯罪

2019-10-17 正义网 343 0
  电子商务、物流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现新的特征,这也导致了此类犯罪打击难度大的现实困境。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跨地区、跨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郑新俭厅长给予了回应。
  “一是犯罪产业链条长、跨区域作案日益增多;二是共同犯罪比例高,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更加精细;三是网络犯罪趋势化明显,全面查处打击难度不断加大。”郑新俭介绍,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呈现三个特点,对此,检察机关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入手,打击和预防并重,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不放过案件中的疑点,严厉打击漏网之‘鱼'.”郑新俭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过程中,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783人次。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郑新俭举例称,北京检察机关在一起销售假药案中发现某物流公司存在未履行实名制要求、未严格开箱验货等问题,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使涉案公司规范运营管理,有效预防犯罪跨区域滋生。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更是离不开和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更强工作合力。记者了解,2015年,最高检与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仅细化了工作协作机制,还解决了证据、管辖方面的问题。
  “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不断增进沟通,相互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利用,大大提高了两法衔接工作效率,更有利于打击跨区域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郑新俭强调。
  此外,检察机关还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探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协作。郑新俭介绍,北京、上海成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推动实现同案同诉同判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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