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创建10家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全市范围内85%以上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B级)标准以上,主城区食品安全优秀(A级)等级达到20%。80%以上学校食堂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85%以上,90%大中专院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80%以上学校食堂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建立自查清单、确定自查项目。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持证率100%。
专项行动中,该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有学校食品安全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学校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学校对设施设备落后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协调落实资金保障。
同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安全职责,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专项行动中,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