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0日讯 近日,白酒行业又增添了一些“甜蜜烦恼”。10月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3批次白酒检出不得使用的甜蜜素,1批次白酒酒精度不合格。
不合格白酒情况如下:
桦南县新华新星白酒销售处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桦南县新华新星白酒销售处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勃利县荣胜酒厂销售的标称勃利县荣胜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1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密山家家乐超市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6-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综合近年的各地市场(食药)监管部门抽检信息来看,白酒里检出违规使用甜味剂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食品抽检结果,3批次白酒同样因检出“甜蜜素”被判定不合格。
今年3月份,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福建大利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4日生产的四特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后经媒体报道,该酒企已经召回相关产品。
另据《消费者报道》今年3月消息显示,整理全国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国家及省级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自2014年-2018年以来关于白酒的质量抽检情况显示,近5年共检出936批次不合格白酒,当中以散装白酒为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酒精度不合格、违规使用甜蜜素、糖精钠,三者占不合格比例七成以上。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浓香型白酒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风味,或者购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为原料生产加工所致。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秘书长赵禹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违规使用甜味剂的酒企,绝大部分是以采用液态法工艺生产白酒的地方小、散企业为主,这白酒企业的知名度低,所产酒品的成本低,为了获利从而导致了各类违规添加的行为出行。对此,赵禹还呼吁,执法部门能加大检查、抽检及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以此消灭此类行业“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