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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欧尚超市被指卖过期食物 市民索赔

2019-10-11 江南都市报 591 0
  10月9日13时许,南昌市民许女士在欧尚大型超市新建店购买了1瓶老干妈辣椒酱,单价6.3元。她在核对商品数量时,发现辣酱已过期3个月。事发后,超市方赔付许女士450元。
  发现食品过期后,“我当即找到该超市当天的值班经理,对方表示愿意按照商品单价的10倍进行赔付,也就是赔付63元,我不同意。”后经协商,达成共识——超市方赔付150元,后来许女士将购物小票与过期的辣酱交给了超市。
  事后,许女士上网查询相关法律条款后,再次向欧尚大型超市索赔。16时30分,记者向欧尚大型超市新建店客服部江经理反映了这一情况。江经理称,对于没能及时发现过期食品,她感到很抱歉,会让干杂部经理与消费者许女士协商解决此事。江经理称,之后,超市会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更仔细地检查商品。
  当日19时,欧尚大型超市干杂部经理通过微信转账再次赔付了许女士300元,许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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