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以“两节”市场专项整治和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为契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小商店、小商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热销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品种,先后组织开展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首先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无合法来源、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经营行为进行了仔细检查;其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再次对工作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索证索票、食品生产经营记录等进行检查。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2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595户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贴画100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取缔两户证照不全食品经营户,引导办理许可4户。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
一方面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检力度,今年共抽检380批次食用农产品,对样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检测,未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另一方面督促批发市场开办方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严格执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三、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继续在全市范围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拟召开一次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超市开办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基层督促超市开办者把好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和销售关。对已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单位摘牌。
四、深入开展非洲猪瘟排查行动
今年以来,鹤岗市市场监管局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食安龙江百日行动重点,多次召开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且把俄罗斯进口猪肉及肉制品纳入检查范围,推行“日检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检查生鲜猪肉“两证两章”及肉制品索证索票,严把猪肉及肉制品上市关,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确保猪肉市场稳定。为提高猪肉销售者的守法意识,开展了“承诺促守法”活动,与猪肉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经营者按照承诺书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上市猪肉销售安全。在排查行动中,全系统共检查猪肉经营单位经营单位2,733余户次,检查批发市场54户次,零售市场135户次,对来源不明肉类移交公安部门1件,配合公安机关截堵销毁未经检验检疫肉类60公斤,与猪肉经营户签订承诺书356份。
五、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
以校园周边暗访问题为导向,开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战场。在省局对校园周边暗访后,鹤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基层监管人员认真观看省局校园周边暗访问题视频,对照曝光问题举一反三,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梳理全市校园周边问题具体清单,把问题对号入座到属地监管单位;市局实行回访督查,推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月检查月反馈”制度,重点查基层执法不到位、执法不规范问题,鹤岗市各分局对外监督约谈业户自查经营问题,实行即查即改,达到教育、提醒和落实主体责任的约谈目的和效果。3.15晚会曝光辣条问题食品后,立即组织分局长及相关科长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属地分局以曝光问题食品和“五毛”食品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对不能提供索证索票及进货来源的食品一律下架封存,深挖严查供货源头,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34人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数量513个次,其中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214个次,未发现涉事企业生产的“辣条” 食品,通过市局和分局的认真排查,全市范围内未发现3.15晚会曝光问题食品。同时还开展了校园及周边暗访抽查行动,抽查属地市场监管所校园周边食品实际监管情况,此次专项抽查行动覆盖到全市18个市场监管所,每个市场监管所抽查2户食品店,鹤岗市城区共计抽查36户食品店,发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不到位、食品摆放未隔墙离地、低温酸奶未按温度要求储存销售、经营项目改变许可证未及时变更、食品与日用品混合摆放五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了抽查情况通报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辖区局,督促其对照问题认领整改。此外,还深刻剖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研究监管举措,推行了“抓大促小”,严抓供货商的监管,从而促进校园食品店监管水平的提升,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