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非法购进无检验检疫证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印度产“阿兰那”冷冻牛肚340公斤,并对外销售达236公斤。日前,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明、陈某飞、朱某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宣布从业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6年3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3家冷冻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阿兰那”冷冻牛肚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来源为疫区,遂立案调查。后经补充相关证据,依法将3起案件移送郎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对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夏某明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提供的冷冻动物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仍非法购进冷冻牛肚共计10盒,重200公斤,并以每公斤4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同年2月,被告人陈某飞非法购进冷冻牛肚5盒,重100公斤,并以每公斤4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同年3月,被告人朱某建非法购进2盒冷冻牛肚,重40公斤,并以每公斤4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认定,3人销售的冷冻牛肚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且系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已构成了犯罪。
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