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两个文件,一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部署了几项立法项目;二是《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建议调整部分拟出台的第一类项目,增加3件法规项目、调整2件法规项目。具体是:
一、增加《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为九月常委会会议初审项目。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明确要求今年我省要完成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海口市先行出台实施《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与省住建厅研究,建议增加此项目。
二、增加《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作为九月常委会会议初审项目。中央明确要求今年我省要完成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经与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建议增加此项目。
三、增加《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修改),作为十一月常委会会议初审项目。中央明确要求今年我省要完成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经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研究,建议增加此项目。
四、将目前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十一月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的名称调整为《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中央明确要求2019年我省要完成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经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研究,建议调整该项目的名称,将乡镇规划分出,与城市规划合并为城镇规划;乡镇规划管理的有关事项将在拟研究制定的《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中进行规范。
五、将目前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七月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海南省消防条例》(修改)调整至第二类项目(即“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 201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对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任务。据了解,为了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急管理部近期将根据《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重大修改。经与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建议起草部门继续跟踪消防法的修改进程,加强对修改《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待消防法修改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