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精神,加强我县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酒类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白酒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县酒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保障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白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强化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推动生产经营企业白酒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白酒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消除各类白酒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构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查处各类白酒质量安全违法违纪行为,杜绝白酒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县酒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白酒小作坊、无证生产散装白酒、流通和消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通过整治,提高对白酒生产、销售的监管能力,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净化我县白酒生产经营市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日常监督管理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二)联合整治阶段(2010年9月12日至2010年10月12日)。由领导组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散装白酒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白酒消费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四、部门职责分解
(一)质监局: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行证后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力度,确保白酒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其它部门取缔城乡结合部、村镇结合部无证白酒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村内的家庭白酒作坊。
(二)工商局及商贸公司:禁止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散装白酒和未经检验合格、食品标签不全的白酒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各经营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和销售制度;对擅自勾兑白酒的窝点坚决取缔。
(三)卫生局:负责餐饮、食堂白酒消费环节监管工作,要求各餐饮、食堂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职能调整后,由食药监局负责。
(四)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五)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六)各乡镇:负责掌握所属辖区的白酒企业及经营情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关停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白酒质量安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贾 锋(县长助理)
副组长:赵一学(县长助理、党校常务副校长)
成 员:马占全(工商局局长)
李燕刚(质监局负责人)
李宇鹏(食药监局局长)
霍占跃(卫生局局长)
郭耀文(商贸公司经理)
李 峰(公安局副局长)
高 奋(电视台台长)
李志英(凤城镇镇长)
马德高(南庄镇镇长)
赵宪彬(南安镇镇长)
郗晓娟(胡兰镇镇长)
郭志刚(马西乡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纪检组长张志刚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将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建立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确定主要负责人并于6月30日前将方案、负责人的名单(手机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分布情况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发生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白酒产品质量安全协调机制。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系统工程。县领导组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白酒市场的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白酒产品质量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的白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重审批、轻监管,甚至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同时广泛宣传白酒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地下加工厂和窝点,或购买到假冒伪劣白酒,要及时向白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开展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食安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