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四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到底有何区别?小店的煎饼、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还能不能有?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两项新政,其中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话题引发市民关注。
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新政推出后,市民关心的“舌尖”上的“热食”问题进行详解。明确煎饼、烤肠、早点属于食品现场制售,未被限制,符合标准的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可经营,其不能与“小食杂店”混淆。
小餐饮店不是小食杂店
新政中提到小食杂店不能进行食品的现场制售,有市民因此担心一些小店的烤串、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甚至将不容易买到煎饼等早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小食杂店主要指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蔬菜水果等的小商店,如社区比较常见的卖零食烟酒的小卖部,或者主营其他商品如文具同时顺便卖点冰棍、饮料的街头小店,以及农村地区小百货、食品混合经营的小商店等,这些小食杂店是不能进行食品现场制售的。
市民所关心的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符合标准的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均可制售。同时,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经许可便利店可制售热食
小超市里的现做糖葫芦以及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自制炒菜,还能不能买到?对这一问题,该负责人也进行了解释。首先,符合“小食杂店”定义的小超市应该属于小食杂店范畴。小超市中,原来合法的经营项目,仍然可以在原有的许可有效期内继续经营。
人们经常会看到,小超市入口处有现场制售的项目,这首先应确定该经营项目是否为小超市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如果不是,那么开展食品制售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按要求办理食品相关许可。如果是,且小超市属于小食杂店范畴,已经取得所经营的食品制售项目许可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制售项目。小超市不属于小食杂店范畴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经营现场制售热食,需要取得包含食品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许可及备案均可即时办理
据了解,根据新政,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实施后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申请许可、小食杂店申请备案均为即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天办理,当天发放,将会缩短开办时间,减轻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
市市场监管局强调,精简了申请材料,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四小”在取得资格之后,30日之内执法部门将安排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对应措施,严重违规的会撤销备案、许可;还会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风险管理,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不符合小规模的定义、开办条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