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吐鲁番市高昌区帕夏阿依木快餐店使用的餐饮具(盘子+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和田市和田华豫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白盘(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伊宁市冉记火锅城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