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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报告:超七成网购纠纷涉及食品

   2019-06-25 央广网14120
核心提示: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习惯的变化,我国网络购物正在蓬勃发展中,截至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习惯的变化,我国网络购物正在蓬勃发展中,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10亿,占网民整体比例达73.6%。“民以食为天”的理念在网购中也得到充分体现,刚刚过去的2019年6·18期间,阿里线上平台包括水果生鲜在内的农产品交易额近百亿元,成交量达2亿单。
 
  本周是我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北京互联网法院昨天(24日)披露,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网购食品有哪些隐患?消费者如何避免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去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今年6月21日,共受理各类案件24510件。副院长姜颖介绍:“其中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04件,占比0.42%。在受理的这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凸显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进口禁令、商家不具备生产资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影响了网购食品的安全性。”
 
  各个电子商务平台上都有不少商户称其从海外采购产品后在国内进行销售,也就是俗称的“代购”。典型案例显示,刘某的网店称其售卖的鹅肝酱系从香港所购的法国出口产品,屈某购买后起诉产品标签标注的国内经销商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法官刘更超介绍:“在案件审理中,我院发现该店铺的经营者刘某并没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庭审过程中均以其香港代购为理由回避上述问题。”
 
  法官分析,以“代购”之名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隐患突出。刘更超表示:“这种所谓‘代购’的经营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
 
  典型案例显示,吴某从网上购买了3箱亚麻籽油,页面宣传为绿色食品,收货后发现没有绿色食品标志,起诉网店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被告主张“只是使用了‘绿色食品’四个汉字,而未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不违规也不构成欺诈”。法院如何认定呢?
 
  刘更超表示:“涉案产品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该公司也未举证证明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其宣称涉案产品为绿色食品明显不实。该不实信息足以使人误解并导致消费者基于此信息作出购买选择,该行为构成欺诈。”
 
  对于一些“自制”网红食品,法官刘更超提示消费者:“在网售食品中,众多以‘自制’为卖点的食品虽然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此类‘自制食品’缺乏必要的生产准入许可,食品安全、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应当格外注意。”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问题,法官助理鲁宁分析:“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相应的身份、资质信息,负有核验、登记义务,但部分平台经营者对此还未给予足够重视,审查范围不够全面,缺乏定期核验机制,对店铺经营资质与实际经营产品范围不符的情况发现不及时,对部分”一眼假“的产品和问题店铺没有及时识别出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选择到信誉好、规模大、售后服务保障完善的商家购买产品,在下单前和收货后做到“四查四看多问”。
 
  刘书涵建议:“下单前,一查经营者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视频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查看其是否在其生产经营许可范围;二查商品详情,了解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适用人群、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三查产品评价信息,了解经营者信誉、消费者评价及对消费投诉的处理态度;四查产品来源,了解销售者是否履行其查验义务,对于转单销售的店铺应提高警惕。”
 
  法官提醒消费者,收货后要查看商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商品情况是否与网页发布的各项信息一致、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提前标注商场日期或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还要看物流信息是否正常,了解货源及发货渠道。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调解、诉讼,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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