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354批次样品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兽药残留、其他等指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期抽检的201批次粮食加工品为合格样品;抽检的31批次酒类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的29批次肉制品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的93批次食用农产品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肉联厂生产的冷香肉皮肠,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肉联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城宝杰熟食摊床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鸡西市朝味小菜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问题
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学府店、锦绣华城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传力商贸有限公司、哈达王金利水产活鱼批发供应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其他指标问题
1.同江市莲花河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同江市莲花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甘南县天金泽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宏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紫基桑椹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