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晏亦茜
民以食为天。小餐饮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如何推动小餐饮行业规范发展,保障百姓日常饮食健康,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自去年8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效显著。
伴随着网络订餐的迅速兴起,网络餐饮的安全卫生问题也备受关注。
网络餐饮发展迅速
违规乱象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国网络订餐服务经历了爆发式的发展,通过网络订外卖已经逐渐融入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来自CNNIC、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4.06亿,较2017年年底增长18.2%,使用比例达49%。手机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3.97亿,增长率为23.2%,使用比例达48.6%。
但随着网络订餐业务量的激增,证照不齐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乱象不断出现。
记者通过多个外卖平台查询发现,许多网络餐饮的商家存在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证件已过期等问题。
如在某外卖平台上,记者看到,西安市一家售卖牛扒饭餐厅的商家信息中,在营业资质一栏仅可以查看到营业执照,未显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天津市蓟州区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如天津市蓟州区某炸鸡店、某石锅店等多个商家仅显示营业执照的照片,未显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仅如此,记者还发现一些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日期是截至2018年。此外,还存在网上的餐厅环境照与实际不符的情形。
实名登记明确责任
资质审核不能缺位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规范的商家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存在?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目前,网络餐饮乱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首先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审查力度不严格,让一些手续不全的商家有机可乘;其次是提供网络餐饮的商家抱有侥幸心理,在食材、卫生等方面敷衍了事;最后是监管难,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引起平台以及商家重视。”
刘德良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一般只有当消费者投诉或者发现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时,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警告、下架等。其实平台虽然没有执法权限,但有审核监督义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应不予从事网络订餐业务,对存在问题的商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今后也要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在刘德良看来,网络本身存在开放性的特点,外卖平台具有聚合性的特点,而网络餐饮店又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因此,让执法机关完全监管有一定的难度。
“整治网络餐饮乱象,应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要加强对接入平台的餐饮店相关资质证件审查,不能在发现问题后才处理,平台应严格履行审核的义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平台以及网络餐饮店的投诉奖励举报机制。一旦发现举报属实,要把违法商家或平台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行餐饮经营或服务。”刘德良说。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则建议,必须加强以网管网,通过技术手段管理好网络,在网络餐饮店入网登记时,平台一定要负起责任,对网络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外卖员的健康问题、餐饮企业的食品生产与经营问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在平台上要登记餐饮店的照片,平台必须审查真实性,严禁借照,同时平台还要严格审查餐饮店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资质情况,严防借助他人生产销售。对这些问题必须加大监管,可考虑在入网餐厅安装摄像头,构建视频画面24小时可追溯机制,从而通过这种技术手段加强管理,确保人们舌尖上的安全。”邱宝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