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6日电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获悉,已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经营者,需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小饭桌的信息张贴在对应学校的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在听证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就《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对面征求部分“小饭桌”经营者、餐饮协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住建、教育、消防等联合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长期以来,一些“小饭桌”手续不全,食品安全无法保证,安全隐患多,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指导意见,“小饭桌”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并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要提供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等6项备案申请材料。
指导意见还对“小饭桌”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摆放、操作间和用餐间的设置、装饰材料、上下水等基本加工操作条件、清洁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进货查验和食品留样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少勇说,近期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卫生、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小饭桌”经营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
目前,全疆已备案的“小饭桌”数量约为1600家,其中乌鲁木齐市有15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