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决定对2016年度建设的实验室和上批申请延期验收的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1.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凝炼情况。
2.实验室学科建设、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3.实验室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情况。
4.实验室对外开放情况。
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6.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支持情况。
7.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8.实验室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发展建议。
二、验收程序
实验室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由专家组长主持验收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实验室建设情况(30分钟 PPT形式)、现场考察实验室(40分钟)、专家质疑(30分钟)、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30分钟)等环节。专家验收意见不在现场宣布,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公示并发布验收结果。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实验室,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实验室资格。
三、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根据实验室制定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形成“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打印并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有共建单位的,需两个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后于2019年7月3日17:00时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2313房间(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联 系 人:吕航 单新民
联系电话:0371-86522313、65967138
电子邮箱:kjtjcyjc@163.com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