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5月13日讯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条例实施满1年
2018年1月12日,《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前,该条例实施满1年,黄敏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汇报了条例实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其中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统一监管体制、推进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监督参与机制、严格执行条例罚则,强化执法力度,严打食品违法犯罪等。
执法检查时间为4-10月
为了考察《条例》的实施情况,5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据了解,执法检查时间为4——10月份。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将分成三个小组,赴各区开展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检查政府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政府监管措施,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食品检验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等情况。
对于此次检查结果,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市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有关材料将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