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黄鱼对各种癌症有防治功效……”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鹿城区大南某某食品店违法宣传黄鱼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经调查查明,该店当事人为了便于营销,从网络上下载了包含“黄鱼含有丰富的微量元素硒,能清除人体代谢产生的自由基,能延缓衰老、益气填精并对各种癌症有防治功效,对贫血、失眠、头晕、食欲不振及妇女产后体虚有良好疗效”等文字内容,并将该文字内容通过一家印务公司印制在了一批包装纸盒上,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商品的包装。
执法人员表示,这些外包装包含文字内容经温州市广告监测中心监测,触犯《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目前,该局已针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其进行处罚。
在此,市监部门提醒广大商家,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无论食品还是保健食品,都不是药品,不得宣称具有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