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来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新消息,4月22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我省将对大中型(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着重突出食品供应链安全检查;所有大型(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均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据介绍,我省将在所有独立经营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连锁经营超市总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其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有中型商场超市均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本次行动将着重监督供货渠道的安全性,要求所有独立经营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连锁超市总部全面开展食品供货商资质审核,留存加盖有供货商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建立供货商管理档案。独立经营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全部随货索取供货商的销售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连锁超市门店全部留存连锁超市总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统一配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