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与《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实施,是国家首部食品安全的监督条例,从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到正式实施,历时三年,是精细化立法的典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此次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经费有没有到位,食品安全报告制度是否实施,食品安全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有没有建立等都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于2008年通过实施,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正,在诸多方面开创了全国先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条例实施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此次检查将提出落实和修订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更快更好发展。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创新载体的建设,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型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使用等。
根据工作方案,两个条例的执法检查同步展开,并拟于10月左右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将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