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北京稻香村(以下简称北稻)商标问题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李明德从法律角度分了析苏稻北稻之间的争端。李明德表示,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稻香村”商标归属上,建议两家尊重历史,尊重注册商标的时间顺序。同时建议两家企业要站在更高的层面上,站在长远的战略发展的高度上,解决目前的纠纷。
详解何为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特点
李明德表示,目前苏稻北稻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稻香村”商标归属上,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弄明白什么是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的特点。
李明德称,商标不仅仅是标记,更重要的是标记所承载的商誉。所谓商誉,也就是消费者对某一商标的积极认可。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权的取得采取的是核准注册制,旨在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中。
“比如当年小肥羊是一个未注册的商标,有的人想抢注,而工商局认定内蒙古的小肥羊是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商业活动中,有时候字号和商标是分离的,有时又是密不可分的。注册的商标与没注册的商标保护原则都是一样的,就是保护商标或者字号所承载的商誉。”他举例称。
李明德表示,商标注册有一个特点,需要考虑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即同样的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国际上也有关于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分类表。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会有限定,但企业经营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会随着市场的需求而发生经营上的变化。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服务分类表,只有参考的价值和作用,而不能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严格地限定。
“苏稻当时注册的是饼干、果子面包和糕点。但行政主管部门的注册分类可不可以让苏稻的经营范围严格限定在饼干、面包和糕点之上,是否坚决不能越过这道线?我认为需要商榷。事实上,市场经营,企业经营有它自己发展的规律,或者驱动力,会随着市场的需求而发生经营上的变化。”李明德说。
建议尊重历史沿革 达成合作协议
李明德表示, 解决双方的争议还需回到历史沿革上。苏稻成立于1773年,几百年来一直发展,几乎没有中断,1982年便注册了稻香村的商标(保定稻香村于1982年注册稻香村商标,后苏州稻香村收购保定稻香村,保定稻香村商标归苏州稻香村所有)。北京稻香村源自苏州稻香村,合法利用了分类表,申请了“稻香村”的商标注册,双方都是合规合法的。但近年来的商标之争,却使得两家企业反目成仇,同时造成了市场上的混乱,使得消费者莫衷一是。
对此,李明德建议,首先要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商标注册的顺序,尊重北稻曾从苏稻那里获得过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明确各自商标的归属权。
其次,建议两家联合起来,共同打造稻香村品牌。斗则两伤,双方近年来不停地进行争斗,互有胜负,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双方的纠纷已经不是诉讼能够解决的,建议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达成合作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