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牛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了辖区内第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户的登记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取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实体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同在于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同时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作出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下一步,该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对电子商务经营户的网店监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