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18家规模化的养殖场、20多处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经营摊贩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涵盖全县16个乡镇街道的猪、鸡养殖场、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食品经营户,主要以饲养场所是否具有相应的饲养条件、养殖档案是否健全、病死猪处理是否规范、经营户是否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所售肉类是否具备“两章两证”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肉及肉制品经营户100余家。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该院发现全县肉类食品经营户存在未按规定对生猪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不完善、少数经营户无证经营、所售肉类“两章两证”不全、购销台账缺失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纠正和查处未加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不规范的行为,加强对动物检疫人员及动物产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据悉,相关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