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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消协发布2019年1号消费警示 农村集贸市场购物把好“六关”

2019-03-16 黑龙江日报 757 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根据在上年开展的农村集贸市场体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近日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发出六大消费警示。 
  本报讯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根据在上年开展的农村集贸市场体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近日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发出六大消费警示。
  一是多掌握消费信息,要“货比三家”。少数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不明码标价,乱喊价,甚至采取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蒙骗消费者。消费者要通过阅读报刊、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以及倾听其他消费者的评价等方式,掌握消费信息;要“货比三家”,比较市场、比较摊位,比较鉴别产品、产地、价格。
  二是当场复秤,减少和杜绝短斤少两。集贸市场内短斤少两现象时而发生,一旦觉得购物分量可能不足,应当马上通过市场中设置的公平秤复秤,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减少和杜绝短斤少两现象的发生。
  三是拒绝购买有卫生和安全隐患的食品。要注意现场加工、销售无防尘罩等防护措施的熟食、糕点等直接食用的食品、包装显示过期和无生产日期食品(饮料)、腐败变质甚至有异味的食品,要注意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可通过验看猪肉胴体上的检验检疫章判断。
  四是拒绝购买“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生产日期、厂名、中文厂址、质量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等,凡是缺少其中一项即可视为“三无产品”,也就是不合格产品。
  五是谨慎购买无明码标价商品。而农村集贸市场中相当一部分经营者销售商品采用口头告知价格或者小黑板标价的方式与消费者交易,极易发生消费争议。为此,消费者购买无明码标价商品时要多比较同类商品的质量、价格,谨慎购买,以减少、杜绝经营者的变相涨价、值价不符、价格欺诈行为。
  六是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集贸市场购买商品发生消费争议时,根据《消法》规定途径,积极采取和市场开办者沟通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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