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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2号)

2019-03-1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41 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5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5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2931501,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18-07-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作出免予处罚并责令整改的决定。(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穗天)食药监市责改〔2018〕F19号)。
  三、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从广州市荔湾区旭兴水产品店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并直接送货到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质鹏食药不罚字〔2018〕19号)。
  四、经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广州市荔湾区旭兴水产店销售给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系从佛山市环球汇海水产的“牛海”档购进。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线索通报至佛山市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函编号:荔市监函〔2019〕78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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