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海口网报道了《全省召回!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所产虾皮不合格》一事,目前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3日下午,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虾皮涉嫌犯罪,该案件已被食药监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据介绍,2018年12月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虾皮(规格:130克/袋,2018年11月20日生产;规格:200克/袋,2018年11月25日生产)进行抽检,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此,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启动不合格食品虾皮的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及时把检验报告送达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并现场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
食药监部门查明,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使用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的富华海产品加工厂采购的虾皮原料,生产了被抽检的两个批次虾皮,全部销售到三亚凤凰红亚红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产品货值金额1472.5元。
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办理。
此外,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还生产了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的烤鳗丝,销售到海口琼山恒诚锐商行等食品经营单位,产品货值金额805元,违法所得230元。针对此事,海口市食药监局已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0元并处6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