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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9年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卫办法规函〔2019〕2号)

   2019-03-13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11850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生协,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19〕12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卫生健康地方标准是结合我省实际,满足卫生健康行业需要,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是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强省建设的重点内容。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突出重点选择项目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要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重点考虑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所需的标准,优先选择以下领域的标准列入计划: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发展战略等方面所需要的标准;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所需的标准;
 
  (三)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传统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所需的标准;
 
  (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备等方面所需的标准;
 
  (五)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领导批示等方面所需的标准。
 
  三、按照规定程序编写项目计划书
 
  上报的项目要具体明确,符合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有关条件,并对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落实起草单位、起草人,按要求认真填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重大技术推广的项目要明确说明,可优先考虑立项。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申报前可通过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查询相关标准,避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现行地方标准重复(修订项目除外)。
 
  四、报送要求
 
  此次项目征集采用网上申报,有关申报程序见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自发文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19〕127号)要求,我委需对各市、各单位(处室)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对标准项目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以及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业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加盖公章反馈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收到盖章后的项目计划书,继续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完成申报。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起草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将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报委法规处(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用于签署审核意见和盖章)。
 
  联系人:邢建
 
  联系电话:0311—66165835
 
  电子邮箱:hebwstzfc@126.com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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