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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消协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未到期阿胶已变质

2019-03-07 环渤海新闻网 932 0
核心提示:  3月6日,唐山市消协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未到期阿胶已变质  丰南区消费者李女士在丰南区某药店购买的阿胶
  3月6日,唐山市消协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未到期阿胶已变质
  丰南区消费者李女士在丰南区某药店购买的阿胶,服用到十几天的时候发现产品有变质现象,阿胶片里的核桃仁已经发黑发霉,但是包装并没有胀气漏气的情况,李女士当时检查阿胶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22日,保质期为24个月,显然没有过期,但是阿胶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李女士表示不解。随后立即联系药房,药房称可以为李女士更换新阿胶,李女士表示近期腹泻疑是食用阿胶导致,要求赔偿。药店表示建议李女士先检查身体,如确实是阿胶导致,药房会承担一切费用。李女士对此解决方法并不认同,因为导致腹泻有多种原因,但无法证明就是服用阿胶导致,但李女士称近期饮食并无特殊。双方争执不下,药店称让李女士找阿胶厂家,李女士无奈投诉到丰南区消协。
  消协受理后及时与被投诉方取得联系,药店称此款阿胶一切手续齐全,因为李女士情绪特别激动无法与之协商才让李女士找厂家。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阿胶虽不是药店生产,但是经过药店售出,药店不应把消费者直接推给厂家,也有为消费者联系厂家的义务。经耐心劝说,药店表示愿意与消费者一起接受消协调解。调解过程中李女士认为药店售出阿胶给自己身体造成了伤害,除退还阿胶货款,还应该给自己几十倍赔偿;被投诉方认为阿胶的进货验收记录、供货企业资质以及产品检验报告书齐全,不认为阿胶有问题,但药店愿意为李女士与厂家协商。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李女士腹泻虽不能认定是阿胶导致,但李女士服用的阿胶变质是事实,依据《消法》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告知被投诉方作为经营者,因为售出的商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身体损伤的,应当退款并赔偿损失。同时,消协工作人员也劝导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经过长时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投诉方退赔李女士阿胶款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7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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