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所结合“两节”打假专项行动,以保健品经营门店、直销企业分公司和门店、药品零售企业及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等为重点场所及区域;以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为重点行业及领域,全面整顿和规范“保健”市场秩序。重点检查保健品经营者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产品产地,仿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引导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消费特点,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列举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保健品宣传误区,向群众宣传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品标签鉴定等日常知识,提高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警惕性。
下一步,该所将继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特别是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