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政府决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下放25项行政职权。其中包括食品经营和生产许可、导游证核发、出境游名单审核等等。
这批下放的行政职权的适用范围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承接主体为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
25项行政职权具体包括: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除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住宅等)以外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划拨审批职能(含土地价格确定)和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审批职能(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改变城市道路原设计结构和使用功能许可;申请拆迁成本核算权限(包括:征收方案及评估公司管理等相关的所有市级权限);旅行社设立许可;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导游证核发;出境游名单审核;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及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的备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划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权限);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申请人防工程产权确认权限。
沈阳市公布的“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还对部分事项进行了备注说明。例如,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一项中,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由市级审批。同时,目录还逐项明确了行政职权下放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
沈阳市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