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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2019-02-0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15 0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和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闽市监〔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22日起,福建省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可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http://zjj.fujian.gov.cn/xxgk/rdzt/dlbznlsm/)下载相关材料,并将自我声明等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处),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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