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9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元旦、春节节令食品食品抽检。本次共抽检50次食品,其中包括粮食加工品8批次(五丰盘锦蟹田米、自发小麦粉等),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芝麻油、芝麻香油等),全部合格;酒类9批次(高粱老农白酒、御用酒庄干红葡萄酒等),全部合格;调味品3批次(镇江香醋、饺子醋等),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0批次(牛肉、猪肉),全部合格;肉制品8批次(肘花火腿、雨润香嫩烤肉等),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椒盐味瓜子、南乳花生等),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苏果超市(安庆)有限公司供样的香辣花生酥(油炸类)(购进日期/批次2018-10-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1 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待确认)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