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月15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我省马鞍山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企业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安徽省含山县香辣福调味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新华南北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含山县香辣福调味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等情况
安徽省局收到安徽省含山县香辣福调味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企业所在地辖区市(县)局开展核查处置。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4日启动核查处置,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经查,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产品132瓶,共计55.44升,货值158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由于产品在零售商处已销售完毕,未召回到产品。
含山县局责令企业排查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经分析企业认为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同类产品。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9日对该企业开展了复查,未发现企业生产该不合格品种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