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实施生态修复、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等15项任务。同时,到2020年,长江(安徽)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长江(安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根据意见,我省提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完善生态调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源头防控等15项任务。
其中,在实施生态修复方面,我省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天然湿地保护,在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长吻鮠、刀鲚、“四大家鱼”等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消除已有不利影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安全。
在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中,我省还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并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切实加强长江江豚种群保护。
此外,我省还将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现常年禁捕,到2020年,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常年禁捕的禁渔期制度;进一步强化巢湖等重点水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力度。